时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巴教函〔2017〕428号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领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教育装备的应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按《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办法》及其《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见附件)执行。
二、评估内容
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包含组织保障和制度管理。
(二)学校实验教学,包含教学实施、教学研究、教学成效。着重评估学校课内外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情况;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实验员)的实验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学生实验活动动手能力、创新能力。
(三)学校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包含功能用房及设备设施、实验教学队伍。
三、评估方式
(一)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实行抽查制。建立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常态机制,市级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随机抽取2个区县(经开区、市教育直属学校作为一个抽查单位),被抽查的区县纳入本年重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级评估在下半年进行,评估前随机抽取3-5所普通中小学校(不包括教学点)开展实验教学评估。
(二)学校自查、区县初评和市级抽查评估相结合。各中小学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对照《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并完成自查,进行问题整改,完善并梳理过程资料,填写《XX学校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评分表》并形成自查总结,提交所在区县教供站。市级将根据区县实验教学评估情况,开展市级实验教学抽查评估。
(三)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具体流程及方式(见附件)。
四、评估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增添措施,抓好教育装备的管理应用和效益发挥。
(二)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实验目录》,有计划地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目录公开、教学实验课程“开齐、开足、开好”和各类功能室的开放,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教学工作进入常态化,为实现教育强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根据当年市级抽查评估情况,形成全市实验教学年度评估报告,并通报全市,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联系方式
市级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联系单位:市教供站,联系人:向泉龙,联系电话:5261380。
巴中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版权所有:巴中市教育局 主办单位:四川省巴中市教育局 川教JY-20130001 蜀ICP备13024332号
电话:0827-5260321 QQ:285907591 电子邮箱:scbzedu@126.com 宣传信息邮箱:scbzsjyj@163.com
网站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教育局四楼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建议使用:1920*1024分辨率,16位以上色彩浏览本网站